责任与“实际顺序”
约翰•菲舍尔

2005年3月27日

约翰·洛克提出了最早的“法兰克福式例子”。(这些例子被称为“法兰克福式的例子”,因为哈里·法兰克福在1969年的《哲学杂志》(Journal of Philosophy)上的一篇论文《交替的可能性和道德责任》(Alternate Possibilities and Moral Responsibility)中巧妙地提出了这些例子。

这是洛克的版本。一个人睡着了,在睡着的时候,他被送进了一个房间。当他醒来时,他想离开房间,但他决定(基于他自己的原因)留在房间。他不知道房间是锁着的,因此他不可能离开房间。洛克并没有说这个人“自由地”呆在房间里,因为洛克认为自由行动意味着有做其他事情的自由。但他说,尽管他不可能离开房间,但他自愿留在了房间里。

在洛克的例子中,这个人不能离开房间的事实在他的实际推理或行为中没有任何作用。因此,这似乎与他的道德责任无关。我认为这个人应该对留在房间里承担道德责任,即使他不可能离开房间。

当然,这个人可以选择离开房间,可以试图离开,等等。因此(除了任何特殊的假设,如上帝的全知或因果决定论),他实际上有一些其他的可能性。哈里·法兰克福甚至试图抹去这些选项,他设想了一个特工“黑”,他甚至可以控制穷人的大脑,以这样一种方式预测他的选择,使这个人甚至不可能选择或试图做其他事情。

“洛克/法兰克福”的例子已经成为检验道德责任与涉及其他可能性的那种自由或控制之间关系的模板。我同意洛克和法兰克福的观点;在我看来,一个人可以自由选择和行动,从而表现出一种建立在道德责任基础上的控制,而没有选择或行动的自由。因此,我为道德责任的“实际顺序”方法辩护。但这是极具争议的。你觉得呢?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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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4点

我绝对区分不自由和合作

我明确区分了不自由和约束。约束就是我所说的物理上的东西,比如一堵墙,或者你能跑多快。不能在奥运会短跑比赛中获胜并不会让你不自由——这只是现实的另一个方面,它限制了你的选择,而不仅仅是想象。
不自由就是我所说的由于另一个人的意志而发生的一种选择的减少。如果你想说出自己的想法,但有人不让,那么你就没有任何自由。
对我来说,上面的例子很清楚。那个人不能离开房间。他可以自由地呆在房间里。因此,如果他选择留在房间里,那么后果就是他的责任。如果他试图离开房间,但不能,那么后果是对话者的责任。
田纳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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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4点

“我想说,这个人应该在道德上受到谴责

“我会说,这个人应该为留在房间里承担道德责任,尽管他不可能离开房间。”——我不同意。也许这是我对这个困境的看法。根据这个例子,这个人不能离开这个房间。当然,他可以试试,但他的尝试是徒劳的,门打不开,因为它是锁着的。因此,他别无选择,只能呆在房间里。我不认为他选择留在房间仅仅是因为他不能离开。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选择,没有自由意志。
我可能弄错了,但我不这么认为。如果我看到这个人不是在房间里就是在房间外,我是否建立了一个错误选择的谬误(错误困境)?如果门锁上了,他的选择,他的自由意志就不存在了。它限制了玩家选择其中一个或另一个的能力。田纳西州同意你的说法,他说:“他可以自由地呆在房间里。因此,如果他选择留在房间里,那么后果就是他的责任。”这就像你手里拿着一个球,然后把你的胳膊伸出来:你有两个选择,(a)继续拿着球,或(b)把球扔到地上。没有第三种选择,只有两种选择。只不过,就像那个被锁在房间里的人,假设球粘在那个人的手上。如果你关于房间里这个男人的例子是正确的,那么关于手里的球的例子也是正确的:因为球粘在他的手上,他选择继续拿着它..... Similar, or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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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4点

一个人成为奴隶的唯一途径是通过一切

一个人成为奴隶的唯一途径是允许自己的意志被奴役
绝对的声明太多了。门是锁着的并不意味着他不能离开房间。一个人成为奴隶的唯一途径是通过自己的意志,这种意志允许自己被强迫。奴隶通过自己的意志让自己成为奴隶。黑格尔指出,作为一个有生命的东西,人是可以被强迫的,也就是说,他的身体或任何外在的东西都可以被置于他人的力量之下;但自由意志是完全不能被强迫的,除非它不能从它所依附的外在客体中抽身出来,或者更确切地说,不能从它对这个客体的观念中抽身出来。只有允许自己被强迫的意志,才能以任何方式被强迫(黑格尔权利哲学)。这个人可能通过房间里的各种工具和手段改变了门或墙的形状。当描述房间是锁着的,他不可能离开房间时,你采取了一个类似于上帝的绝对立场——但只有上帝会知道这个人绝对不能出去/没有其他的智者。你甚至都没描述过那个房间,也没说过锁装置是什么,但你就说他可以吗?t出去。 All physical doors are finite, that means there is a way to get out; it has a flaw in its being finite. Locke was made fairly good contributions to epistemology, but they were greatly superceded by those that came after.
关于这个人如何通过占有锁逃出房间的进一步解释请咨询黑格尔?他的权利哲学。
基于他自己的原因,他决定留在房间里。
大多数人在决定留在房间之前都想知道他们是否可以出去。康德想知道,关于上帝、灵魂不朽和自由等问题,理性是否存在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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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4点

侯默,有很多巧妙的方法

好了,侯默,有很多巧妙的方法让你走出房间(开锁,使劲推门,或者让这个人变成液体,以便像《终结者2》那样从门底下穿过)。
这些都很好,但为了讨论的目的,假设真的没有办法走出那个房间。假设这是绝对不可能的,除非房间外面的人(比方说从外面)打开门,否则他根本不可能出去。现在的问题是:他是“选择”留在房间里吗?(请跟我来)他不可能逃出这不可逃离的房间,他是否有责任留在屋内?
我的回答是:不,他不应该被追究责任,因为他不能出去。选择需要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选择),道德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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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4点

这些都很好很好,但是为了

?这些都很好,但为了讨论的目的,假设真的没有办法走出那个房间。假设这是绝对不可能的,除非房间外面的人(比方说从外面)打开门,否则他根本不可能出去。
让吗?S说这个抽象的问题确实存在于现实世界中。让我们说,我们中的一个人扮演上帝的角色,这是完全荒谬的,一个人不能无限地想象上帝的存在或感动整个大自然的东西。让吗?有人说云其实是棉花糖。比如说我们听别人说话?这个问题包含在他的《神学概论》中,所以很明显,男人应该呆在房间里,因为他可以?don’不要违反规则。
你向另一个人屈服了?绝对的思想要容易。写这个问题的人知道如何使用单词作为链。如果这只是一个游戏,那还好,但如果你打算在这个逻辑基础上建立某种道德和伦理,那就太荒谬了。你是这么说的直到门外有人把门打开然后那个人有一个选择,说服那个人给他开门,这样他就有办法出去了。
在现实世界中,没有哪间屋子是逃不掉的。如果有一把锁,就总会有人知道如何撬动它。你总是能控制你的意志,就因为你能?想到另一种选择并不意味着它不存在。这就是为什么你需要不断增加你的教育(原则的集合)和提高你的判断力,这样你就可以感知和使用替代方案。任何告诉你别无选择的人都是想操纵你成为他们的奴隶。
你是怎么说的,没有选择?选择本身就是一种选择吗?我选择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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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8日星期一—下午4点

我认为“洛克/法兰克福例子”提供了

我认为“洛克/法兰克福例子”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直觉,即替代可能性原则(它本身被认为是直观的)可能太强大,甚至是完全错误的。我认为PAP来自于我们的直觉,当一个人被迫做违背自己意愿的事情时,他们就不会被追究责任。似乎这种直觉是PAP的基础,在我看来,它完全误解了这种直觉。责任似乎变成了意志而非选择的问题,因此使其他可能性变得无关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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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8日星期一—下午4点

侯默,我不明白你为什么就不能接受炒作

侯默,我不明白你为什么不能接受这个假设(为了便于讨论,就假设这个男人真的出不了房间)。但不管。
杰米,我同意这个例子似乎暗示了对PAP的直觉信念,就像你说的(替代可能性原则),但不一定是这个信念“太强烈,甚至是完全错误的”。
但你说了些有趣的话,我记下来了。“似乎责任,”你说,“变成了一个不愿选择的问题……”我认为你暗示了WILL和CHOICE之间的区别。这是一个很好的区分,我之前没有想到。可以有一个没有意愿的选择,当然也可以有一个没有选择的意愿;或者它们可以对应。是的,责任更多地取决于一个人的意愿,而不是选择。但假设有这样一种情况,一个人有意志但没有选择,例如上图房间里的那个人。在我看来,他肯定有留在房间里的意愿,而且他会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然而,他别无选择,只能呆在房间里,因为房间是锁着的。 I still don't see him as being responsible for staying in the room, even if it is his will. Saying otherwise takes for granted the fact that, in the example, the man was not aware of the fact that the door was, in fact, locked. He had no knowledge of that fact. Had he known this or not know this, he would not be responsible for "staying" in the room. After all, either way, he could not leave.
是啊,我猜我的直觉认为是PAP。责任部分可能取决于意志和选择的混合,而不是简单地将前者视为专属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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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8日星期一—下午4点

我认为PAP来自于我们的直觉

我认为人民行动党来自我们的直觉,当一个人被迫做违背自己意愿的事情时,他们就不会被追究责任。似乎这种直觉是PAP的基础,在我看来,它完全误解了这种直觉。责任似乎变成了一个意志不选择的问题,因此使其他可能性变得无关紧要。杰米说。
你是指一个人(X)拿枪指着另一个人?s (Y)的头,并强迫他做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我可能会同意,(Y)没有其他选择,这个人(Y)不能为他们的行为负责,因为他们的生命马上受到威胁。但我不会屈服于洛克的抽象问题。他的抽象问题在现实世界中是站不住脚的,它太过绝对,要求一个玩家扮演上帝的角色。如果你想从你的逻辑(比如这个问题)中创造一种道德或伦理,它必须适用于现实世界。当然,我们可以玩一些抽象的游戏(充满空洞的概念),然后从中创造出一些抽象的道德,但结局是多余的。假设,假设,诸如此类的词都是在浪费时间。我们在寻找真理。停止玩弄空洞的概念,开始使用符合经验条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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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8日星期一—下午4点

尼克,我们不知道的事实似乎

尼克,
我们没有意识到的事实似乎并不会限制我们的责任。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无知就会抵消责任。例如,如果我在路上开车,没有意识到(甚至不知道)限速标志(它们就在眼前),那么根据你的说法,当我被叫停时,我不负责超速。又或许是我没有注意到那个孩子在街上玩耍,我用越野车撞到了他。我打了那个孩子,可能还害死了他,难道不是我的责任吗?
荷马,
我对扮演上帝角色的球员的说法感到好奇。我不这么认为。有一个人被关在一个锁着的房间里,最终只需要一个玩家。如果在洛克的例子中,这个人自愿走进一个房间,自己关上了门,但是他没有被告知,一旦门被关上,就不可能打开了。在这种情况下,本例中只涉及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扮演上帝的角色,对吗?
像suppose, assume,…浪费时间吗?这些类型的词汇帮助我们理解,使真相更有意义。爱因斯坦的狭义相对论是在浪费时间吗?因为它对引力的假设?在逻辑上,当我们论证归谬法时,我们假设与我们认为的结论相反,以表明事情的真相是,假设并非如此(希望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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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8日星期一—下午4点

在第二段的第三句

在第二段的第三句应该说“最终所有的THERE需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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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8日星期一—下午4点

吉米:哦,不。那不是我的立场。我觉得

吉米:哦,不。那不是我的立场。我觉得意识和责任紧密相连,反之亦然,不意识和不负责任紧密相连。总的来说,这是我的观点。
然而,这种观点是建立在(我称之为)滑动水平尺度上的。跟我来,看你能不能到我要去的地方。左侧是完全意识;另一方面是完全没有意识,没有任何知识——以任何方式,包括预先知识,任何“一般概念”,或暗示,或线索,或任何潜在知识的暗示。左侧(全意识)包括全意识、运用感官和解释身体数据的能力、运用理性等特征。在我的量表的右边是没有知识的区域,同样是没有检测、感觉或接受任何精神事实的能力(比如,一个人处于昏迷状态或其他状态)。
你可以说,责任的概念从左到右也与这个尺度相对应。如果你是完全有意识的左派(也就是说,没有什么会妨碍你接受事实并做出有意识的、理性的、合理的决定),那么你要承担最大程度的责任(这并不是说完全、完全的责任,而是要承担足够的责任,因为没有做出正确的决定而遭受惩罚)。如果你是右的,那么你就没有意识,没有清醒,头脑不够“存在”,无法根据给定的选项做出理性的、合理的决定。
现在,有几点需要注意。在这个浮动的尺度上,存在着疏忽。也就是说,在这个尺度上的某个点上(在最左和最右之间的某个地方),有足够的知识水平来告知行为人,他的行为可能会产生某种(也许是不受欢迎的)后果。在我看来,合法的疏忽是要受到惩罚的,因此需要承担责任。我们需要讨论和决定在什么地方存在过失,但它就在这条线上的某个地方。这是我的图:
[L] _____a________N __________ t ___________ c____ [R]
L =刻度最左边,最负责任
A =功能正常的成年人,负责任
N =疏忽的代理人,不完全知情但有足够的先验知识
T =少年,有点责任感
C =孩子,还不太负责任
R =最右边的刻度,没有责任是因为没有知识
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吗?我认为你在路上开车撞到我不认识的孩子是一个不好的例子。如果我能开车,那么我已经获得了驾照(你没有在假设中详细说明),所以我只是假设。因此,当我开车时,我知道我有责任观察道路和我的路径。我有足够的知识来操作一辆车,并对它的重量、质量等有合理的了解,如果有物体挡住我的路,它有多危险。记住这些事情,撞到孩子的车辆司机要对撞到孩子负责。这可能是疏忽大意,可能是完全的错误,但这仍然是司机的错。这个司机,用我的图,这个司机的责任级别必须与他的知识水平相对应。可能在t和a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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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8日星期一—下午4点

对于Nick,存在过失=X?继续教育

尼克,
在过失存在= X ?
显然,18岁以下的青少年不应该像18岁以上的人那样负有责任。这就是为什么17岁的人可以吗?t买汽车。存在过失的地方=X?要么是(X=a)要么是(a>X>n)这可以用来判断没有残疾的人。现在的问题是,智障人士会在哪里?人在秤上吗?如何给他们分配责任?智障人士开车合法吗?
很明显X不像康德的绝对命令那么高。你是想建立一个普遍的东西,还是一个基于“每个人”的标准?你是如何构建这个标准的?你会用什么,尼克?
杰米:无知不是借口,也不是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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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9日(星期二)-下午4时

侯默,是的,我同意过失是

侯默,是的,我同意过失应该在(a)和(t)之间,这就是为什么我把它放在(N)之间,在上图中。过失是一个棘手的概念,因为要追究责任,代理人必须有足够的信息和义务知识,知道他必须,实际上,履行义务,但他没有。在这种情况下,知识的水平显然与责任的水平有关。
如果你仍然坚持认为知识水平和责任水平之间没有明确的联系,我可以援引法律体系作为证据。并不是说法律体系是任何主张的最佳证据,但它确实显示了我们目前实施刑事司法的方式。注意,这里的被告不仅仅是被判“谋杀”,而是被控以死刑,一级,二级,或过失杀人谋杀。(我不确定是否还有其他类型的谋杀。)
对于每一项指控,都有一组特定的情况,必须满足,以确定被告有罪。这些情况包括谋杀犯在涉嫌谋杀时知道多少、计划多少和意图多少。这一信息将决定他/她是否被指控资本,第一,第二,或过失杀人。随后,在这四种案件中,陪审团可以做出不同程度的惩罚。显然,死刑谋杀可能会带来最大的惩罚(死刑),而过失杀人的惩罚不那么严厉(我想,两年到终身监禁——但不是死刑)。
这里的要点是,在实践中,我们已经尝试将责任/惩罚与一个明显的不法分子在事件发生时的知识水平相匹配。这才是道德上正确的做法。如果一个人做了一件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做错了的事,或者他得到的信息是错误的,那么对他进行超过应得的惩罚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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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日星期六-下午5点

我想我理解这个假设的前提

我想我对这个假设的前提已经足够了解了:根据洛克的观点,这个人在他的行动中是不自由的,但他应该为他留在房间的决定承担道德责任。暂且把人的自由问题放在一边,在我看来洛克?它是法兰克福式例子的翻版。非常不完整的。以下是我的担忧:
首先,这个人的影响到底是什么?行动?为什么他要为自己选择留在房间里承担道德责任?这不是吗?T解释,但它似乎是至关重要的例子。
更重要的是:如果我理解了这个例子,这个男人只是在房间里醒来,仔细考虑了一下,然后决定留下?此时,他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我们怎么能合理地让他承担道德责任呢?他不应该事先被告知他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吗?道德责任在什么情况下会进入这个等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