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是错误的吗?

2018年3月2日

从道德上讲,惩罚人是可以的吗?惩罚某人就是因为他们已经犯下的错误而伤害他们——不管这种伤害在未来是否会带来任何好处。故意伤害别人怎么可以呢?

在他的文章中两种惩罚理论约翰·罗尔斯提出了一种基于惩罚的总体好处大于坏处的理由。与其惩罚有罪之人,我们不如试着找出能产生最好结果的伤害和好处。这有时会涉及到伤害无辜的人(如果人们普遍认为无辜的人有罪,那么折磨无辜的人可能是一种极大的威慑),或者释放罪犯(因为一些有罪的人不太可能再次犯罪,而且足够模糊,惩罚他们几乎没有威慑作用)。

但罗尔斯认为,我们不应该放弃惩罚罪犯的做法。从理论上讲,为最多的人实现最大的利益是不错的,但这会导致糟糕的社会政策。试图衡量惩罚的效果是复杂的,法官们很容易搞砸他们的计算,或者在正义的天平上按下他们偏见和自利的大拇指。总的来说,最好有明确的规则来确定有罪或无罪,并始终如一地执行这些规则。

这个论点有哲学上的挑战,我就不讨论了。但假设这一论点成立,它能被用来证明我们目前在美国实施的惩罚是合理的吗?我不这么认为。

想想我们对吸毒的法律惩罚。也许吸毒是错误的。在社会层面,它会产生不良后果,包括过量死亡、因成瘾而丧失潜力,以及艾滋病毒和丙型肝炎等疾病的传播。但即使吸毒是错误的,会产生不良后果,也几乎没有证据表明惩罚性的毒品法律能够有效防止这些后果。(相比之下,一些人减少伤害政策,例如美沙酮和更换针头,已证明有效。)此外,惩罚吸毒者本身就有不良后果;监禁一个人剥夺了他们的自由,使他们遭受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重罪定罪可以摧毁一个人从监狱释放后的生活前景,毒品法的种族主义执行导致社会不平等。

或者考虑保留性犯罪者登记册的做法。一些被记录在案的行为是严重的道德错误,比如猥亵儿童和强奸。但我们不能用罗尔斯的论点来证明这些登记是一种惩罚。证据表明,登记不要阻止再犯,甚至可能会鼓励它。此外,将某人列入性犯罪者名册会限制他们寻找住房的能力,使他们面临暴力风险,使他们遭受社会排斥的痛苦,从而对他们造成伤害。

即使罗尔斯的论点为某些惩罚政策辩护,它也不能为目前庄严载入美国法律的所有政策辩护。一些哲学家和政策制定者坚持认为,即使伤害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也有很好的理由去伤害别人,但我仍然持怀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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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罗德·g·纽曼的照片

哈罗德·g·纽曼

2018年3月3日,星期六,下午12:42

惩罚一直存在,

自从人类拥有意识以来,惩罚就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存在。在基础刑法系统中,曾经有一个可信威慑的概念,该理论认为,如果犯罪和/或轻罪要“付出代价”,那么那些考虑这种社会失礼行为的人可能会在这样做之前三思而行。在人类思想发展的历史上,这些方法可能更有效,尽管很难用标准来衡量这种推测:我们必须在场才能确定。总而言之,我们发现我们必须对无政府主义者、不良行为者和罪犯(不满分子的基本知识)进行某种控制。因此,我们制定了法律,并制定了其他法律,因为仅仅消灭所有拒绝遵守社会规范的人并不能带来安慰。它给一个社会带来了坏名声,并为其他社会提供了无数攻击和批评的理由。刑罚制度并不能提供特别可信的威慑。这一点是非常清楚的。社会排斥对坏人中的坏人影响有限,把他们赶出街头往往只会坚定他们的决心。那些从事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人通常都承认,对司法体系的任何削弱都只会助长坏人——尤其是坏人中的坏人。 I don't know, but that injunction would seem to make sense if our notions about human nature are anywhere near accurate.
我们有一个制度,虽然不是完全令人满意,但可能是最好的了。除非我们愿意制定一项全面的灭绝政策——这似乎不太可能。我们这个放任自流的社会也于事无补。但无论如何都会有坏人。我想我们很多人都持怀疑态度……